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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免费版

发布时间:2024-07-15 15:51:47来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
  2.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食品储存条件等。
  3.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 记录自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项目、结果、整改情况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 按照食品的种类、特性和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食品。
  2. 储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3.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 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2. 明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3.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使用日期等。
  4.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者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六、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制度

  1. 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加工食品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食品熟透、卫生。
  3.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容器应洗净消毒,生熟分开。
  4. 食品添加剂应在加工过程中正确使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七、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 销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变质、过期、假冒伪劣食品。
  2. 定期检查销售的食品,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3. 销售散装食品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销售环境和设施。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
  3. 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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