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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男子网恋诈骗案:两年骗7女友193万,被判刑11年半

发布时间:2024-08-16 17:42:16来源:
近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震惊社会的网恋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在短短两年内,通过网络平台与7名女子建立恋爱关系,并成功骗取她们共计193万余元。法院最终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二千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周某以“秦某某”、“文某某”等虚假身份,通过各类网络平台结识了张某、陶某某、廖某某等7名女子,并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网恋过程中,周某凭借花言巧语和精心编造的谎言,逐步博取了这些女子的信任。

为了骗取钱财,周某编造了多种理由,包括做玉石生意、银行卡被冻结、父亲病重、房子装修、承包地下停车场、房子过户、开直播公司、修车、买彩票进行投资、投资黄金需要本金、跟别人打架需要赔钱、开公司需要钱周转、打理关系办理贷款等。这些“女友们”信以为真,纷纷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周某转账,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累计达193万余元。其中,一名被害人甚至不惜通过美团借款、分期乐等套现方式向周某转账。

更为恶劣的是,周某在诈骗得手后,并未将钱款用于正当用途,而是全部用于赌博挥霍。此外,周某还趁机盗窃了被害人廖某某存放在卧室抽屉中的黄金尾戒和翡翠吊坠,销赃后获得赃款80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黄金尾戒价值20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周某还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鉴于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因其系累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宣判再次提醒广大网民在网恋时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言辞和轻易转账。网络交友需谨慎对待金钱往来和个人信息保护,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诈骗目标。同时,对于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法律将严惩不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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