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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上海不准养哪些狗

发布时间:2024-10-02 16:02:45来源:
关于上海市最新的犬类管理办法以及禁止饲养的犬种,以下是根据上海市相关法规整理的信息:

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

上海市犬类管理主要遵循《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2月23日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正。该条例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

禁止饲养的犬种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 獒犬类:藏獒、獒犬、罗威那犬、意大利扭玻利顿、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2. 狼犬类: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德国牧羊犬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3. 斗牛犬类:英国斗牛犬、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养犬管理要求

除了禁止饲养的犬种外,《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还对养犬管理提出了以下要求:

  1. 养犬登记和年检: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2. 狂犬病强制免疫: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3. 养犬行为规范: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并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例如,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

综上所述,上海市对犬类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养犬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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