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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女子骑电动车带娃逆行被撞身亡,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发布时间:2024-11-05 09:41:27来源:
日前,海口市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儿子逆向行驶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该女子不幸身亡,其儿子受轻微伤。海口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当时,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至该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时,适遇黄某敬(穿拖鞋)驾驶小型轿车绕道行驶而至,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娥严重受伤、麦某成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黄某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9月23日死亡。

海口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取证,认定黄某娥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综上,海口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此次事故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时,电动车骑行者应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头部安全。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也应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路况,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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