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办证券专员家属内幕交易,4.3 万收益换来 50 万罚单
发布时间:2025-02-13 11:45:45来源:
2 月 11 日,宁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一起隐匿在资本市场暗处的内幕交易案公之于众,主角是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董秘办证券事务代表专员查某的家属陈某壶、陈某榜。
经宁夏证监局查明,此次内幕交易的源头是聚和材料的第二期回购计划。2024 年 7 月 8 日,聚和材料董秘林某楠向董事长刘某东提议开展第二期回购,刘某东当即表示支持并要求论证。当日,证券事务代表占某云便开始搜集整理股份回购流程规则,并在 “聚和信息披露实干群” 中向中介机构人员咨询相关事项,查某作为群成员知悉此事。7 月 11 日,在得到董事长同意开展回购的指示后,查某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查某参与会议。16 日晚,聚和材料发布公告,正式通过回购方案。从 7 月 8 日消息萌生,到 16 日晚公告披露,这期间的信息被界定为内幕信息,而查某作为全程参与者,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陈某壶与查某是夫妻关系,陈某榜是陈某壶的父亲。2024 年 7 月 10 日,陈某壶向查某发送聚和材料财务数据截屏,并进行了长达 49 分钟的微信语音沟通。尽管查某明确告知陈某壶不能交易 “聚和材料” 股票,但陈某壶与陈某榜仍在利益驱使下,共同商定进行内幕交易。他们使用陈某榜和林某的自有资金,由陈某榜操作 “陈某榜”“林某” 浙商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 7 月 15 日集中买入 “聚和材料” 股票,7 月 17 - 18 日全部卖出。经核算,两个账户累计买入 77,708 股,买入金额 1,973,226.43 元,卖出金额 2,029,293.62 元,共获利 43,000 元。
陈某壶、陈某榜的交易行为呈现出明显异常。一方面,他们在回购信息公告前一日大量买入,公告后迅速卖出,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变化、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且与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时间基本一致;另一方面,相关账户在该时段仅交易 “聚和材料” 股票,交易意愿异常强烈,又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信息来源。
宁夏证监局认定,陈某壶、陈某榜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决定没收二人违法所得 43,000 元(陈某壶、陈某榜各承担 21,500 元),并对二人各处 250,000 元罚款,罚款共计 500,000 元。
此次处罚给资本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将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即便只是获取了看似不多的 4.3 万元收益,却要面临百倍以上的罚款,得不偿失。监管部门对于内幕交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无论涉及金额大小,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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