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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法官依法办案遭原告杀害,凶手畏罪服毒后获救

发布时间:2024-08-12 12:01:08来源:
2024年8月7日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暴力事件。据郾城区人民法院官方通报,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在自家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幸遭遇行凶报复,颈部被刀割伤,当场身亡。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党某某,系王佳佳法官此前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已于次日凌晨被公安机关抓获。

通报显示,8月7日18时26分,郾城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王佳佳法官已不幸遇害。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警方迅速锁定了行凶者党某某。8月8日凌晨3时许,警方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当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紧急送医治疗,党某某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起悲剧的根源,源自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据通报,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党某某左踝关节和左腕关节轻微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党某某于7月4日向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及其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832.93元。该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并于7月23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王佳佳法官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其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给予了全部支持。然而,考虑到党某某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且医嘱仅开具了少量止痛药物,法院酌定按15天计算其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及交通费。对于党某某提出的其他缺乏证据证明的财产损失请求,法院依法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

判决结果公布后,党某某因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而是选择了极端的报复手段。8月7日傍晚,党某某携带凶器潜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最终导致了这起令人痛心的悲剧。

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切哀悼。她自2011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勤勉敬业、公正司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优质的司法服务。她曾多次获得“个人三等功”、“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她的离世,不仅是法院系统的重大损失,也是法治事业的巨大遗憾。

针对这起事件,郾城区人民法院表示将化悲痛为力量,更加勤勉工作、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法治秩序和司法权威,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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