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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能源绿色转型

发布时间:2024-10-31 17:21:51来源:
10 月 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进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这一举措对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明确目标,引领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征程
《意见》明确提出了 “十四五” 和 “十五五” 期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十四五” 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1 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 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5 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 2030 年碳达峰目标。
多管齐下,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替代能力
提升供给能力: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同时,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柔性直流输电、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等先进技术迭代,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电网。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就近接纳更多非电可再生能源。
挖掘需求侧潜力: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强灵活电源、抽蓄和新型储能应用。
重点突破,加快各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
工业领域: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强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中低温热利用。
交通领域: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建筑领域: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工作,推动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有条件的新建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
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农村能源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代替煤炭散烧。
新基建领域: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 5G 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提高 “东数西算” 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
强化保障,确保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顺利实施
为保障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顺利实施,《意见》围绕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的绿色动力,推动我国在能源转型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助力我国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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